1.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
1.1项目名称
招标人择优选聘外部法律顾问单位。
1.2工作内容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委托,指派专职律师担任招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1.2.1解答法律咨询;
1.2.2草拟、审核或修改招标人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法律事务文书,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2.3为招标人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4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1.2.5协助招标人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规章制度;
1.2.6协助招标人培养法律人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1.2.7协助招标人加强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
1.2.8协助审查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帮助招标人规避、解决合同中涉及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2.9参与招标人日常经营项目的谈判、文件草拟、签约等工作;
1.2.10配合招标人做好参加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律咨询工作;
1.2.11协助招标人办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注册后营业时间在五年以上;
2.2投标人专职律师团队人数不少于30人;
2.3投标人拟指派作为招标人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任职时间须在10年及以上;
2.4投标人及拟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近5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相关处罚;
2.5投标人必须在苏国资〔2015〕24号文件规定的省属企业备选执业律师信息库中,并愿意履行相应服务承诺;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9时至2016年1月20日17时30分,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大阳城官方版1715室。
4.2 逾期或未按指定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及报价限额
本次招标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万元/年。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函;
6.2投标函附录;
6.3授权书;
6.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法务工作人员(团队)汇总表;
6.5拟投入本项目的法务工作负责人简历表;
6.6近三年从事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7资格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8工作大纲。
7.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7.1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7.2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并在各册封面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报价清单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有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8.投标文件的无效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8.1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指定地点递交的;
8.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8.3投标文件中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或者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本公告要求的;
8.4投标文件未按本公告规定顺序和格式编写的。
9.评标及其他事宜
9.1评标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14时,评标地点为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大阳城官方版1709室。
9.2招标人将按照评标细则综合评标得分第一、二名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jsyhkf.com/)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将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9.3经招标人考核,若对中标人一年服务工作满意,可在一年服务期满时,与中标人续签以后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9.4本次招标活动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9.5招标人联系人:王海丰,电话:025-86970151。
附件:
省沿海开发集团
2016年1月13日